安徽高校副教授評選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符合
《安徽財經大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試行)》
關于職稱評定的最低標準。
- 申報法學副教授須符合相關規定。
- 副教授評審推薦人選按參評人員積分高低進行排序。參評積分由任現職期間的科研積分、教學積分和教授委員會評分三部分加權構成。其中:科研積分占 50%,教學積分占 40%,學院教授委員會評分占 10%。
- 參評人員的科研積分包括科研論文、著作、科研課題、科研獎勵、成果推廣、智庫成果的累積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評選要求可能因學校和學科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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