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小說時描繪與創作人物關系的特點,可參考以下要點:
首先,嚴格來講,人物寫作應稱為人物關系寫作,可僅以人物間的糾葛為情感主線,以人物關系的解決或最終局面為結局。
其次,要以主要人物為中心設置結構線索,使矛盾沖突圍繞主要人物展開,主要人物占據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和制約矛盾沖突的范圍和發展趨勢,次要人物起促進或促退、強化或弱化作用。情節的重場戲應由主要人物承擔,次要人物不能與主要人物奪戲或平分秋色,也不能脫離主要人物另辟矛盾體系。為避免多中心、多頭緒,應注意矛盾沖突的集中,著力展現一個主要矛盾沖突,并使主要人物成為這一沖突的主角,吸引次要人物參與。同時,在不影響主題表現和情節完整性、合理性的前提下,盡可能精簡次要人物。寫作的主要筆墨應花在對主要人物外在和內在特征的刻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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