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陳鈺女士:
你好,首先需要說明一下,我是一個初一都沒有畢業的人,你可以去安樂鎮茹凹村調查,找我的老師或同學都行。
其次,我要向你道歉。我在業余時間寫的小說中“驢之夢系列第十一”篇時,因為我文化知識和法律知識欠缺,并且自己也不是專業的作家,更沒有經過專業作家老師的言傳身教,告訴我哪些能寫哪些不能寫,或者是寫作時應該注意犯錯的事項。我自始至終都認為我寫的是驢,寫的是欺騙、剝削、壓榨拉磨驢的磨坊。我沒有寫名字,也沒有寫公司名稱就不會有錯,這是我自身的過錯和考慮不周,在文章中使用了與你相關的特定人物特征、經歷細節等內容。拿到LY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的時候,我才深刻地認識到,我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錯誤的,違背了法律對公民名譽權的保護規定,也違背了基本的道德準則。經過深刻反思,我才明白自己犯錯誤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意識的淡薄和創作道德的缺失。在創作時,我只追求情節的吸引力和故事的戲劇性,而忽略了創作應該遵循的底線和原則,沒有充分考慮到自己的作品,可能會給他人帶來的傷害,我為自己的無知和魯莽感到無比的羞愧。
在今后的創作中,我會深刻汲取這次的教訓,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道德素養。在創作過程中,我會更加注重對他人權益的保護,確保每一部作品都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不傷害到任何一個人。
致歉人:韓名利
日期: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