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胡同,671號,李母正在和一位中年男子訴說今天的所見所聞。
這中年男子名為李振華,正是死者李媛的父親,在一家機修廠工作。常年的機修工作使得他的頭發(fā)總是顯得油膩膩的,指甲縫里積年累月的堆積著油灰,原本堅毅的臉龐也略顯消瘦,神情疲憊,雙眼也同里木一樣布滿血絲。
大女兒的不幸遭遇顯然給這個家中的頂梁柱也帶來了極大的打擊。
“這張?zhí)絾T啊,可不像傳聞中的一樣是個酒囊飯袋,小伙子本事大著呢,今個就只問了我和老耿一些問題,就好像抓到了什么線索,真不愧是晚楓總哨的人!”李母將張澤安今天的來這問了了什么,做了什么,全都一五一十的告訴了李父。
“也不知道是哪家長舌頭的老娘們在人家背后瞎嘀咕,人家的名聲都搞臭了!”
“誰說不是,孩她媽咱可不能失了禮數(shù),人家能主動登門攬事,就已經(jīng)很不錯了,待會楠楠放學了,帶上她,咱一家都去張?zhí)絾T家登門拜訪,表達謝意!”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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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站張澤安來到探哨內(nèi),自己小組的成員也都出外勤回來了,見到張澤安抱著一大紙箱的硬盤頗為感到好奇。
“張澤安,你抱的這是什么啊?”
“監(jiān)控硬盤啊,這你都看不出來。”不等張澤安回答,就有人替他做出了回應。
“哦!可是這玩意現(xiàn)在不是已經(jīng)沒什么用處了嗎?現(xiàn)在的案子,不是刺殺工會干的,就是盜賊工會干的,一般當場就結(jié)案了,要這監(jiān)控還有什么用,簡直浪費納稅人的錢。”
“確實是,沒想到這玩意居然還沒有被淘汰。”
“行了,別議論了,張澤安我需要你給我打一份報告,告訴我今天你去到底干什么去了。”
賈具章終結(jié)了兩人的議論,他很生氣,張澤安以身體不舒適為由跟自己請假,回來一看,這家伙跟沒事人一樣。
這糊弄自己也糊弄的太明顯了,長此以往,自己做探長的威嚴何在?
“知道了,探長!”張澤安應承道。
他其實是像招呼自己的隊友幫忙的,監(jiān)控的出現(xiàn)讓張澤安回想起之前的日子,由于眼力和記憶力出色,張澤安不止一次的被當?shù)氐木殖檎{(diào)作為外援,回想起大家晚上一起吃泡面,熬夜蹲監(jiān)控的日子。
現(xiàn)在可不同了,根據(jù)零零散散匯總的記憶得知,起到治安作用的探員和藍星兔家警察的職責越來越遠了。
在烈山城工會的制度之下,探員門更多承擔的是給這些工會擦屁股和收尾的一些工作任務。
不過諷刺的是,根據(jù)烈山城日報的說法,得益于工會制度的實施,烈山城的治安情況大為好轉(zhuǎn),犯罪率持續(xù)下降,連續(xù)三年蟬聯(lián)了星條聯(lián)邦的犯罪率最低的城市寶座。
好家伙,殺人,盜竊都合法化了,這可真是犯罪率最低的城市,只要我把犯罪行為都合法化,我就沒有犯罪!
好一個治安良好烈山城!這可真是個陰度笑話!
張澤安將案發(fā)附近前前后后的十余個監(jiān)控全部取了出來,并按監(jiān)控所在位置的前后、遠近將其一一標號。
看監(jiān)控是一件非常漫長且枯燥乏味的事情,所以張澤安打算在此之前先把自己的檢查報告給寫了。
關于李媛案,現(xiàn)在他心里已經(jīng)大致有了方向。
第一個疑點就是,李媛的導購工會再其死亡的當天將其從工會除名,李媛失去了公會成員這一庇佑條件,所以被刺殺工會給刺殺。
按照這個思路走下去,嫌疑人應該是樂淘易購里的內(nèi)部人員,只有他們才有作案的時間和動機。
要知道不管是到刺殺工會發(fā)出懸賞,還是刺殺工會相應并派出殺手,這都需要時間,而從李媛被導購工會除名的時間到她被殺的時間,這個兩個時間之間的時間段實在是太短了,短到就連樂淘易購的嫌疑人下單到刺殺工會實施刺殺都有很大的可能會來不及。
這個邏輯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所以明日,自己需要到樂淘易購中探查一番,嘗試能不能獲得一些蛛絲馬跡。
第二個疑點就是兇手去而復返的問題,這個要結(jié)合著自己手中的監(jiān)控來分析,看看能不能從中找到答案。
“啪!”張澤安猛的一拍自己的腦袋,他這可不是犯傻。
因為他的腦海中忽然靈光一閃,這真的是刺殺工會做的嗎?他居然忽略了一個最為重要的細節(jié)。
死者的位置經(jīng)過偽裝,而且地面上的血跡也有被人清理過的痕跡,也正是因為這些,才使得耿老伯下班回家的路上誤以為背靠著墻壁的是一個喝醉了的人。
這些隱匿尸體的手段,看上去十分正常。
但這同時也是最大的問題所在,一個擁有處決令的刺殺者,一個可以合法殺人的刺殺者,居然隱匿尸體!
何必呢?
從這一思路聯(lián)想下去,就會發(fā)現(xiàn)這個隱匿的行為很不正常,本可以刺殺完成后,隨意的將處決令隨手丟在死者的身上,直接大搖大擺的離開。
尸體根本不用挪動,血跡也不用擦拭,因為辦案的公職人員看到處決令的那一刻,就不會再立案,因為這一行為是合法的。
這挪動尸體,擦拭血跡的行為根部不符合刺殺者的行事風格啊!這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
又是邏輯不能自恰。
當然,若是刺殺者是個變態(tài),有特殊的嗜好,就當以上分析不存在。
還有一種可能,可以詮釋目前的證據(jù)鏈。
那就是殺死李媛的真正兇手,和在尸體頭頂上用匕首扎住處決令,導致這場案件判定為合法刺殺的,并不是一個人。
這樣就解釋的通了,可以聯(lián)想到一下的場景。
真正的嫌疑人殺死了李媛,并將尸體隱藏了起來。目標身亡之后刺殺者趕到,這是刺殺者就覺得這是白撿的懸賞,不要白不要,所以刺殺者在李媛的頭頂上留下了處決令來表明自己已經(jīng)完成了懸賞任務。
這樣一來就都解釋的通了,隱匿尸體的是一個人,留下處決令的是另外一個人,這樣也就能解釋的通兇器匕首出現(xiàn)時間錯亂的問題。
同時,刺殺的時間巧合問題也能夠完美解決。
假定真正的兇手就是和李媛發(fā)生沖突的人,那么,這個人完全有時間下班后先去刺殺者工會發(fā)出懸賞,然后自己再親手解決李媛。
這樣時間上就來的及解釋了,而且兇手既獲得了報復的快感,也不要承擔罪責,同時還避免了李媛加入一個新的工會庇佑自己的可能!
一石三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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